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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 】第143期

出版日期:2014/07/15
出版:法治時報
語言:繁體中文(台灣)
檔案格式: PDF(適合平板)
頁數:32
ID:3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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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封面專題】
北院法官林孟皇 踢館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 
砲打檢方 非法搞紅牌檢察官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先前跑到檢察官論壇上「踢館」,發表文章,強烈質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一再違法!
一,檢察長非法利用「職務分配權力」和「指定分案權力」,製造「紅牌」檢察官。
二,檢察長「違法」不召開檢察官會議,只由自己一人決定「全署檢察官之職務分配」,一切都是檢察長一人說了就算。
三,檢察長指定分案時,都沒有依照法令規定:以「書面並附理由」為之。…


>>延伸閱讀:
檢察長不守法 檢察官的回應
法官林孟皇針對質疑者之回應
法官林孟皇踢館之論文專著

 

【發行人語】
檢察官 也應該合議

本期介紹林孟皇法官有關檢察體系的改革提議,他主張不妨減少檢察審級。
這建議,牽涉到大幅修法的問題。
其實,不修法且可立即改善檢察體系的辦案體質,應該是檢察官的偵查「結論」,應該比照院方,採取「合議制」。
檢察體系目前是「一對一」且「一條鞭」,既是檢察官單兵作戰,又是層層指揮,層層節制;檢察官上面有個主任,主任上面還有個襄閱主任,襄閱主任上面再來一個檢察長,檢察官上面還有二審檢察長,這麼多的層級,除了「長官多」之外,就是「官僚氣重」,對於真正辦案品質的提升,作用不大。
檢察官改成「合議制」,三個人一組,不用修法,只要「任務編組」就可,起訴書類之「制作」,「同組合議」的三個檢察官都要署名,刑事訴訟法並未限制起訴的檢察官,只可以一個人,因此,多兩個也不違法,但是,好處多多。

第一,比照法官的有罪無罪要經過評議,檢方的案子,也是一樣辦理,要起訴或是不起訴,也要評議,也採多數決,這麼一來,檢察官一手遮天的情形可以大幅改善,近年來,檢察體系的操守風評,愈來愈差,只是因為沒有爆發,並不是檢察官都沒有問題。
第二,檢察官採合議制之後,「上級」伸出黑手的操弄空間,勢必受到壓縮,政治操弄的機率,也是一樣,必會為之降低,因為難度增加。
最近這些年來,司法問題得以曝光,和院方「合議制」的「多數」不同意,才引爆內幕,有很大的關係。
第三,案件拿出來評議,還可以發揮同事「相互支援」的作用,如有偵查不完備,想要草草了事的案子,評議時,同事可能發現,確實還有應調查,卻未為調查的疑點,這時,合議的檢察官可以自動換個人,再行偵查,免得老是草草結案,再被「發回續查」,不但沒有面子,民怨也是日深。
第四,檢方目前只有重大案件,才有多人一起辦案之分工協議,如果改採「合議制」三個檢察官一起辦案,既可讓百姓感受到,是用「重大案件」的心情在辦,也可讓檢察官自行學習,如何分工合作,運用集體智慧,打擊犯罪。
總之,檢察官辦案,如果效法院方之「合議制」,既不用修法,又好處多多,關鍵就看上層心態。改革的阻力,多數來自上層怕失去權力,怕檢察官集體作怪。
(社長 黃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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