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 】第144期
內容簡介
【封面專題】
最高法院 設有屠殺日?!
當事人 慟傷心 慘哀嚎
律師界 勒褲帶 窮苦撐
最高法院最近一年來,一直傳聞有「濫駁」的可怕現象,最近幾個月以來,更是變本加厲,儼然到了「大屠殺」的地步;如果上網查詢,確實可以發現,最高法院的駁回案件,每個法官幾乎都設定了「屠殺日」--那一天出爐的「裁判」,將近百分之八、九十以上,都會遭到屠殺(駁回)的命運。
據了解,最高法院的屠殺手法,對法官而言,相對輕鬆,只要拿起例稿「簡單填寫」,完全不用花費心思,就可以將全案「上訴駁回」而告判決確定!…
>>延伸閱讀:
*李錦樑大屠殺 17口只留一口 16口全數殺盡
*最高法院不具理由的大屠殺
沒有理由 也叫判決嗎?
─以最高法院民四庭「半年案例」為分析─
【發行人語】
朝著天空吐痰
最近收到兩封很有意思的「投書」,一封是列印自法官論壇上,署名真心的法官漫罵本報之「文字」,同時,投書還提醒我們,那是可以構成誹謗罪的。
還有一封是有關司法院的「內幕」。
很謝謝這兩封「投書」,第一封來信,我看了之後只能笑笑,既然我們成天都在批判院檢(我們可是有憑有據),法官偶而以很「情緒性」的字眼(純情緒、無根據),罵罵我們,就算是讓他發洩一下吧!
很不容易才考上法官,也受完了訓練,卻還喜歡上網,自曝無知,這種法官遲早會栽在自己手上的,不值得為了這種小事浪費唇舌,去和一個將要出事的人,花費心思或訴訟。
提到訴訟,我想,我必須要多說明一下。
我個人到目前為止,提出告訴或告發的案子,都是和國家的「法治制度」有關。
例如,我在去年九月八日出面告發,前總長黃世銘濫權非法監聽及洩密,目前已是一審判決有罪了,可見,我當時的出面告發是正確的。
又,我在今年四月二日出面告發總統馬英九,故意延遲不批黃世銘的辭呈,有圖利之嫌,結果,馬英九在第二天(4/3),就馬上批准黃世銘的辭呈。
雖然我提告的部分,因為憲法保障總統刑責,所以沒有進度,但,這也是「另類的導正方式」,及時「導正了」馬英九的錯誤偏頗劣行。
還有,我目前在提告台北地檢署的「國家賠償案」,那是因為台北地檢署非法「吃案」,將我提告誹謗罪的案子,濫權以「行政簽結」就吃掉了,根本不給我「再議」的機會,侵犯了我的訴訟權。
這個案子就算將來民事訴訟打輸了,我還是要提起大法官釋憲,因為,檢察官沒有吃案的權力,刑事訴訟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不能由檢察官個人及檢察長私下吃案了事。
我的幾件訴訟案,其實都有我對法治國家的理想目的之追求在內,輸贏不是最關鍵的重點,重點在於我的理念和信念,希望透過訴訟,證明我們的「法治」是不是「說一套、做一套」。
在此,再次謝謝來信的讀者對我們的關心與支持,至於,漫罵我們的可笑語言,讓我想起家兄黃越欽在世時,告訴過我,朝著天空吐痰的人,最後痰是掉在自己臉上!
有關司法院的「內幕」,本期來不及處理,內容下期揭曉,敬請期待。 (社長 黃越宏)
(法治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831275904)
*其他精采內容:
【紀庭長開講】(紀俊乾指導,黃越宏撰寫)
鑑定 意見可以對立
官版不是老大
【論壇迴響】
正義 從懷疑自己出發
【官場現形記】
檢察官升遷 全靠運氣與人情
─制度愈荒謬,搞鬼的空間就愈大─
【法治點滴】
黃世銘沈君玲 合組殭屍法庭
十年舊法 馬朝高官照玩不誤
【法治點滴】
奇怪 長官都沒事?
爛檢吳文正遭彈劾:辦案囂張 有罪推定
【法治點滴】
桃園院檢辦案品質低劣
檢察官無知 法官攬權?
【烏龍檔案】文:黃錦嵐
訴外裁判的離譜烏龍
高院審判長王國棟/法官江翠萍
台中地院審判長江奇峰/受命法官戴嘉慧
台中高分院審判長姚勳昌/受命法官王邁揚/高檢署檢察官陳正芬
【歐陸專欄】文/段思平
行使抵抗權
捍衛法治國尊嚴的法官
-竇納義博士
【法學英文】文/林利芝
委任律師代表當事人 面對媒體
庭外發言的法律爭議(一)
最高法院 設有屠殺日?!
當事人 慟傷心 慘哀嚎
律師界 勒褲帶 窮苦撐
最高法院最近一年來,一直傳聞有「濫駁」的可怕現象,最近幾個月以來,更是變本加厲,儼然到了「大屠殺」的地步;如果上網查詢,確實可以發現,最高法院的駁回案件,每個法官幾乎都設定了「屠殺日」--那一天出爐的「裁判」,將近百分之八、九十以上,都會遭到屠殺(駁回)的命運。
據了解,最高法院的屠殺手法,對法官而言,相對輕鬆,只要拿起例稿「簡單填寫」,完全不用花費心思,就可以將全案「上訴駁回」而告判決確定!…
>>延伸閱讀:
*李錦樑大屠殺 17口只留一口 16口全數殺盡
*最高法院不具理由的大屠殺
沒有理由 也叫判決嗎?
─以最高法院民四庭「半年案例」為分析─
【發行人語】
朝著天空吐痰
最近收到兩封很有意思的「投書」,一封是列印自法官論壇上,署名真心的法官漫罵本報之「文字」,同時,投書還提醒我們,那是可以構成誹謗罪的。
還有一封是有關司法院的「內幕」。
很謝謝這兩封「投書」,第一封來信,我看了之後只能笑笑,既然我們成天都在批判院檢(我們可是有憑有據),法官偶而以很「情緒性」的字眼(純情緒、無根據),罵罵我們,就算是讓他發洩一下吧!
很不容易才考上法官,也受完了訓練,卻還喜歡上網,自曝無知,這種法官遲早會栽在自己手上的,不值得為了這種小事浪費唇舌,去和一個將要出事的人,花費心思或訴訟。
提到訴訟,我想,我必須要多說明一下。
我個人到目前為止,提出告訴或告發的案子,都是和國家的「法治制度」有關。
例如,我在去年九月八日出面告發,前總長黃世銘濫權非法監聽及洩密,目前已是一審判決有罪了,可見,我當時的出面告發是正確的。
又,我在今年四月二日出面告發總統馬英九,故意延遲不批黃世銘的辭呈,有圖利之嫌,結果,馬英九在第二天(4/3),就馬上批准黃世銘的辭呈。
雖然我提告的部分,因為憲法保障總統刑責,所以沒有進度,但,這也是「另類的導正方式」,及時「導正了」馬英九的錯誤偏頗劣行。
還有,我目前在提告台北地檢署的「國家賠償案」,那是因為台北地檢署非法「吃案」,將我提告誹謗罪的案子,濫權以「行政簽結」就吃掉了,根本不給我「再議」的機會,侵犯了我的訴訟權。
這個案子就算將來民事訴訟打輸了,我還是要提起大法官釋憲,因為,檢察官沒有吃案的權力,刑事訴訟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不能由檢察官個人及檢察長私下吃案了事。
我的幾件訴訟案,其實都有我對法治國家的理想目的之追求在內,輸贏不是最關鍵的重點,重點在於我的理念和信念,希望透過訴訟,證明我們的「法治」是不是「說一套、做一套」。
在此,再次謝謝來信的讀者對我們的關心與支持,至於,漫罵我們的可笑語言,讓我想起家兄黃越欽在世時,告訴過我,朝著天空吐痰的人,最後痰是掉在自己臉上!
有關司法院的「內幕」,本期來不及處理,內容下期揭曉,敬請期待。 (社長 黃越宏)
(法治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83127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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