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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 】第157期

出版日期:2015/02/15
出版:法治時報
語言:繁體中文(台灣)
檔案格式: PDF(適合平板)
頁數:32
ID:4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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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封面專題】
新北地院行政庭長王屏夏
用低能在吃案?

>>延伸閱讀:
*新北地院風紀操守疑案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至少3條以上
*新北地院常出事 院長風格待加強
*新北地院 家族勢力很大

【發行人語】
吳永梁法官
不會問案 還訓人

 彰化地院法官吳永梁,硬是讓頂新魏應充以一億元交保,其裁定被二審撤銷後,改成三億元,然開庭之前,對媒體給他的批評很不滿,狠狠的訓斥媒體一頓!
 結果,同一個魏應充,2/11在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時,北院法官只是很簡單的問了一句,有沒有其他國家的護照或是居留權?
 魏應充乖乖回答,他有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權,於是,法官馬上改變交保條件,要求魏應充必須增加三億元的現金保,以及十億元的人保。
 這就是法官會不會辦案的最佳案例!
 吳永梁自己不會問案,連最基本的「有無海外居留權或是護照?」,這麼簡單又基本的問題,都不曉得要提問,就只知道要責怪記者媒體,批評社會大眾對他形成很大壓力,卻不曉得反省,真正的問題是出在,吳永梁審判長自己的問案能力和水準太差!
 吳永梁法官可能不曉得,他訓斥媒體的效應,已成為非常有力的「為被告助勢」之加持工具。
 他的訓斥經媒體報導之後,被告律師們如獲至寶,無比興奮的將之大力貼在臉書上,不用任何多說,一看就知道,那是在強調:「你看,法官罵媒體給我們看了!」
 甚至,當吳永梁重新裁定交保三億元後,魏家律師還公開表示:這樣的數字,我們可以接受!
 原來,法官的裁定還要經過「有錢被告」的評頭論足,考慮是不是可以接受!
 吳永梁法官高興如何下裁定,只要他沒拿錢索賄,那是身為法官,同時也是國家賦予的公權力,但是,吳永梁別忘了,他不是神,就算是神,俗語也說「神仙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就是神仙都會犯錯,何況是人。
 吳永梁無法保證他永遠都不會錯,他就沒有資格回嘴社會的批評。
 再說,當「公權力擁有者」和「弱小人民的批評」兩相抗衡時,「批評聲音」根本是微不足道的「弱小力量」,而吳永梁法官卻連這份「弱小力量」的聲音,都要加以反擊打壓,且反擊的時間、場所、身分,都還是法官、法庭的公權力場域,當吳永梁在數落媒體的每一分、每一秒,人民都還要付他高薪。
 吳永梁法官的霸道,就好比歹徒手上持刀(法官公權力之強制性),被害人只能靠大聲喊救(媒體批評),結果,歹徒還數落被害人:都還沒殺你,叫什麼叫!
((社長 黃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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