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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時報 】第163期

出版日期:2015/06/01
出版:法治時報
語言:繁體中文(台灣)
檔案格式: PDF(適合平板)
頁數:32
ID: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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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封面專題】
職務審判 嚴重偏頗?
輕縱檢察官!重懲法官! 

 台灣司法的不公與腐敗,已經快要成為全民公敵了,儘管民國100年通過了法官法,試圖建立劣質司法官的淘汰及退場機制,但是,證諸最近幾件眾所矚目的司法官員評鑑案與職務法庭判決案,卻是引起不少法官的嚴重不滿……

>>延伸閱讀:
*惡質檢察官新代表:朱健福 徐仕瑋
*職務法庭 應審判:權力與人格


【發行人語】
黑箱下 檢座在偷笑

 依我個人主跑司法新聞長達三十多年的觀察,法官和檢察官之間,形象落差真的愈來愈大。
 法官,愈來愈懂得自我要求;檢察官,則正好相反,愈來愈惡質,愈來愈無法無天。
 就像這期專題報導內容提到的,法官一旦被評鑑,都受到重懲,檢察官被評鑑,根本都是不痛不癢,好像在鼓勵檢察官,還可以更壞一點。
 會有這種差異,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當然就是「透明與否」的問題。
 法官開庭要公開,宣判要公開,不只如此,判決還要公開上網,且判決書上還永遠記載著法官的姓名。
 不只如此,就是開庭時,法庭上,每個法院的工作人員都有姓有名,不論是書記官,還是通譯,都有一塊醒目的名牌,寫著他們的職稱和姓名,讓法庭旁聽的民眾,一看就知道他們的工作和姓名。
 相較之下,檢察官簡直像是晚上才上班的特種營業人士,除了「作秀」以外,老是喜歡躲在暗處,不想面對社會大眾。
 檢察官最喜歡用的理由是:偵查不公開。
 結果,不只過程不公開(事實上,為作秀還常洩密),就是結果也不公開,不管起訴不起訴,通通不上網,偵查終結也只有公告「姓名和罪名」,公告欄上不到十個字,貼在沒人看的公布欄牆上,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案子。
 檢察官辦案喜歡摸黑處理,小百姓奈何不了也就算了,連「同行」-即「民庭法官」上司法自家內部網站,想查看檢察書類,也是查不到。
 檢方這種黑箱,可真黑得有夠徹底。
 偵查不公開,指的是辦案過程,並非是檢察官經手辦的案子,永遠都要保持「黑箱」狀態。
 檢察官當然喜歡這種黑箱作業,因這麼一來,他們假藉辦案之名胡搞瞎搞,永遠不會被發現。面對這種指責,檢察官一定不服,會辯稱起訴後,被告就可以收到起訴書了。
 問題是,一樣是辦案,法院的判決,並不是只有「被告」才能看得到,而是全國百姓都看得到。起訴、判決都是司法公權力行使的重要判定,法官的判決人人看得到,檢察官卻永遠的黑箱,這樣的對比,不是顯得很奇怪,很見不得人嗎?
 還有最好笑的是,全國檢察官在法庭上,每個人都姓「檢」,名字都叫「察官」,通通只有職稱,沒自己的名字,真有夠奇怪。
((社長 黃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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