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新完整譯本
◎歷久不衰、全世界政治學系的學生都熟知的經典作。
◎周家瑜(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約翰.洛克,自由主義之父
公認的政治和社會理論經典
政治權力就是為了管制、保障財產而制定法律的權利。
動用共同體的力量執行法律、保衛國家,
一切都只是為了公共善。
上篇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下篇關於公民政府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政府的目的是謀求人民的福利
當政府企圖非法謀取人民的權利及財產時
人民就免除了服從政府的義務
本書首次出版於英國光榮革命之後,並以匿名方式發表。由於書中觀點超越了英國同時代的政治思想,因此不斷重印、散播各地。後來更是譯成各種語言,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是全世界政治學系的學生都熟知的作品與大量著作探討的主題。對於後世的政治哲學和實際政治皆影響深遠,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洛克因此被視為自由主義之父。
他主張人類生來自由、平等而獨立,擁有自我保護的權利,並享有維持生命及便利生活的財產權。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就使任何人脫離這種狀態,屈服於其他的政治權力。若要放棄天生的自由並接受公民社會的約束,唯有為了舒適、安全、平靜的生活,而與其他人達成共識,聯合組成一個共同體,讓彼此之間能夠安穩享用各自的財產,並得到更大的保障以抵抗外人。
在政治社會裡,每個成員都放棄裁決他人的自然權力,並背上義務,對該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負責,即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受到多數人的決定所約束。在所有人皆能訴諸法律的保護下,把裁決權交由共同體處置,大家共同使用長期有效的規則,並且明確無私、一視同仁。政府所擁有的一切權力只能為社會謀福利,不該專斷、任意地運用,應該根據既定且頒布的法律來行使。
◎歷久不衰、全世界政治學系的學生都熟知的經典作。
◎周家瑜(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約翰.洛克,自由主義之父
公認的政治和社會理論經典
政治權力就是為了管制、保障財產而制定法律的權利。
動用共同體的力量執行法律、保衛國家,
一切都只是為了公共善。
上篇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下篇關於公民政府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政府的目的是謀求人民的福利
當政府企圖非法謀取人民的權利及財產時
人民就免除了服從政府的義務
本書首次出版於英國光榮革命之後,並以匿名方式發表。由於書中觀點超越了英國同時代的政治思想,因此不斷重印、散播各地。後來更是譯成各種語言,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是全世界政治學系的學生都熟知的作品與大量著作探討的主題。對於後世的政治哲學和實際政治皆影響深遠,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洛克因此被視為自由主義之父。
他主張人類生來自由、平等而獨立,擁有自我保護的權利,並享有維持生命及便利生活的財產權。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就使任何人脫離這種狀態,屈服於其他的政治權力。若要放棄天生的自由並接受公民社會的約束,唯有為了舒適、安全、平靜的生活,而與其他人達成共識,聯合組成一個共同體,讓彼此之間能夠安穩享用各自的財產,並得到更大的保障以抵抗外人。
在政治社會裡,每個成員都放棄裁決他人的自然權力,並背上義務,對該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負責,即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受到多數人的決定所約束。在所有人皆能訴諸法律的保護下,把裁決權交由共同體處置,大家共同使用長期有效的規則,並且明確無私、一視同仁。政府所擁有的一切權力只能為社會謀福利,不該專斷、任意地運用,應該根據既定且頒布的法律來行使。
周家瑜導讀:為不受支配的自由人所寫的宣言
序言
上篇 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君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創造
第四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授予(《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夏娃的服從
第六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父威
第七章 論父威及財產權共同成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至高君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承襲自亞當的君權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繼承人?
下篇 探討公民政府真正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及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體制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權限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及外交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解體
譯名對照表asnd 周家瑜導讀:為不受支配的自由人所寫的宣言
序言
上篇 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君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創造
第四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授予(《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夏娃的服從
第六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父威
第七章 論父威及財產權共同成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至高君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承襲自亞當的君權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繼承人?
下篇 探討公民政府真正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及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體制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權限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及外交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解體
譯名對照表askw 周家瑜導讀:為不受支配的自由人所寫的宣言
序言
上篇 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君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創造
第四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授予(《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夏娃的服從
第六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父威
第七章 論父威及財產權共同成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至高君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承襲自亞當的君權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繼承人?
下篇 探討公民政府真正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及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體制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權限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及外交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解體
譯名對照表
序言
上篇 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君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創造
第四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授予(《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夏娃的服從
第六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父威
第七章 論父威及財產權共同成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至高君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承襲自亞當的君權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繼承人?
下篇 探討公民政府真正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及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體制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權限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及外交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解體
譯名對照表asnd 周家瑜導讀:為不受支配的自由人所寫的宣言
序言
上篇 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君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創造
第四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授予(《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夏娃的服從
第六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父威
第七章 論父威及財產權共同成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至高君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承襲自亞當的君權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繼承人?
下篇 探討公民政府真正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及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體制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權限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及外交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解體
譯名對照表askw 周家瑜導讀:為不受支配的自由人所寫的宣言
序言
上篇 辨明羅勃特.菲爾默及其追隨者的錯誤理論,駁倒其論述基礎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父權和君權
第三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創造
第四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上帝授予(《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
第五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夏娃的服從
第六章 論亞當的主權來自父威
第七章 論父威及財產權共同成為主權的根源
第八章 論亞當至高君權的轉移
第九章 論承襲自亞當的君權
第十章 論亞當君權的繼承人
第十一章 誰是繼承人?
下篇 探討公民政府真正的起源、權限及目的
第一章 引論
第二章 論自然狀態
第三章 論戰爭狀態
第四章 論奴役
第五章 論財產
第六章 論父權
第七章 論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
第八章 論政治社會的起源
第九章 論政治社會及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論國家的體制
第十一章 論立法權的權限
第十二章 論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及外交權
第十三章 論國家權力的從屬
第十四章 論特權
第十五章 綜論父權、政治權力、專制權力
第十六章 論征服
第十七章 論篡奪
第十八章 論暴政
第十九章 論政府解體
譯名對照表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知名英國哲學家、自由主義之父,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
他是英國最早的經驗主義者之一,與休謨、柏克萊三人同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他對「社會契約論」也做出重要貢獻,在哲學和政治哲學界產生極大影響,影響了伏爾泰、盧梭、康德,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可說是現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主張生命、自由、財產等天賦人權,影響許多美國的開國元勳,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並呈現在《美國獨立宣言》的內容上。
他原本是醫師,一六六六年認識後來的輝格黨創始人沙夫茲伯里伯爵(First Earl of Shaftesbury),成為伯爵的個人醫師。也受到伯爵的影響和鼓勵,開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並撰寫《政府論》一書。一六八三年受懷疑參與查理二世的謀刺案,與伯爵一同逃亡至荷蘭,僅管並沒有證據。
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才返回英格蘭。其後不久,將在荷蘭完成的書稿陸續出版,包括《論寬容》(1689)、《政府論》(1690),以及《人類理解論》(1690)。一六九一年,受密友馬薩姆女士之邀,在她的埃塞克斯鄉間別墅定居,但健康狀況始終不好,於一七○四年過世,葬於當地教堂墓地,終身未婚亦無子女。
知名英國哲學家、自由主義之父,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
他是英國最早的經驗主義者之一,與休謨、柏克萊三人同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他對「社會契約論」也做出重要貢獻,在哲學和政治哲學界產生極大影響,影響了伏爾泰、盧梭、康德,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可說是現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主張生命、自由、財產等天賦人權,影響許多美國的開國元勳,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並呈現在《美國獨立宣言》的內容上。
他原本是醫師,一六六六年認識後來的輝格黨創始人沙夫茲伯里伯爵(First Earl of Shaftesbury),成為伯爵的個人醫師。也受到伯爵的影響和鼓勵,開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並撰寫《政府論》一書。一六八三年受懷疑參與查理二世的謀刺案,與伯爵一同逃亡至荷蘭,僅管並沒有證據。
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才返回英格蘭。其後不久,將在荷蘭完成的書稿陸續出版,包括《論寬容》(1689)、《政府論》(1690),以及《人類理解論》(1690)。一六九一年,受密友馬薩姆女士之邀,在她的埃塞克斯鄉間別墅定居,但健康狀況始終不好,於一七○四年過世,葬於當地教堂墓地,終身未婚亦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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